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以下简称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
维护辖区内金融秩序,防范流动性风险产生的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
对本行造成经济损失及声誉影响, 确保本行经营持续发展, 特制定
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银
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及《河南银
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对突发性支付风险进行预防、预警
和处置。
第四条 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架构。本行成立“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业务的副
行长担任,成员由总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职责分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行发生流动性危机时组
织、协调和处置工作。 制定本行流动性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发生流
动性风险事件时,组长启动本应急预案, 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