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成果保密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
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等
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规定适用于绍兴市范围各有关测绘成果生
产、管理和使用单位及部门。
第三条 绍兴市规划局为全市测绘成果保密行业管理职能部门, 负责测绘
成果生产、管理和使用保密等行业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绍兴市保密局为全市保密主管部门, 负责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和监
督。
第二章 测绘成果保密范围及密级
第五条 测绘成果保密范围具体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 《测绘管理工
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规定。
第六条 测绘成果国家秘密目录主要包括各类规定等级 (精度)大地测量
成果、小于 1:1万(含)比例尺地形图及数据信息、覆盖超过 6平方公里的大
于 1:5千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