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已经 2006年 5月 17日国务院
第 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年 9月 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 维护国家安全, 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 满足经
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 利用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 适用本条
例。
本条例所称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
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
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称测绘行政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