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大兴线工程轨道安装 1标
测量复核制度
为了加强测量管理,保证施工测量的准确, 加快施工进度,使北
京大兴线轨道一标的测量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更好地服务施工生产,
特制定复测制度。
第一条 执行有关测量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测
量设计、作业、检查、和验收,保证各项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第二条 测量桩点的交接必须由双方持交桩表在现场核对、交
接确认。遗失的坚持补桩, 无桩名者视为废桩, 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应
予更正。
第三条 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复核, 必要时应作现场
核对 ,确定无误后 ,方可使用。抄录已知数据资料,必须核对,两计算
人应分别独立查阅抄录,并互相核对。
第四条 各种测量的原始观测记录(含电子记录)必须在现场
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
应按规范要求补测或重测。
第五条 测量的外业资料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