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降低建筑能耗和供热成本,减轻居民采暖负担,提
高居住舒适度,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的意见》(鲁政发, 2011? 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组织、企业
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供热计量改
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由按供热面积收费变为按实际用热量
计价收费,改造保温隔热性能差、能耗高的既有建筑,提高居
民居住舒适度。 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 实现供热降耗、
用户节费、社会节能和建筑品质提升的目标,全面完成省里下
达的“十二五”工作任务,为全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
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