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监督
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文明施工水平的提
升,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
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第三条 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评估按以
下步骤实施:
(一)开工前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条件评估。
(二)施工过程各阶段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评估:
1、基础阶段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评估;
2、主体阶段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评估;
3、装饰装修阶段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评估。
(三)单位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综合评估。
第四条 开工前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条件评估
(一)评估时间
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完毕后,质量安全监督科室履行
监督交底告知程序时组织实施开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