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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国家
行业标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
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
类疾病的发生,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及其监督管理 使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
第二章 场容场貌
第四条 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
于 1.8米,围挡不能随意开口。 围挡材料选用蓝白相间的压型钢板围挡, 做到坚固、稳定、
整洁、美观。也可选用砌体等坚硬材料,严禁使用彩布条、竹竿、竹脚手板、安全网等
易变形材料。提倡使用金属板材、广告布或其它先进围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