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 2007〕150 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省部属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 指导规范相关企业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行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
关标准规范,我局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经研究,决
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一、总 则
(一)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 加强对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安全管理, 保障人员安全及生产
装置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新建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化学品生产企业改建 、扩建项目生产装置的试
生产。化学品生产企业原有生产装置、设备、设施未作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