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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不
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
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主要用于引导地方扶
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改善优化全省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资金。专项资金
实施周期为 2019-2022 年,周期结束后,根据专项资金总体绩效评价结果,
研究确定新一轮实施计划。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经信(中小企业) 、科技、地方金融
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分
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