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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
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 2009? 83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排查范围
全省城市和农村、 公办和民办、 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
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具体包括: 普通高级中学、 完全中学、
普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含
教学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
(含工读学校)等。
二、排查内容
(一)校舍场址安全
对校舍场址安全的排查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灾害危险性
评估结果, 具体查明校舍遭受洪涝、 地质灾害、台风以及病险库、
淤地坝、尾矿坝、堰塞湖、蓄水池、储灰库等的威胁情况。
(二)校舍建筑安全
1. 抗震安全。 根据地震部门公布的所在地区的地震烈度, 排
查学校房屋的设计和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