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2009 年 09月 04日 15 时 58 分 174
主题分类 : 建设建筑
“散装水泥”
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2号
《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已于 2009 年 7月 31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2009 年 7 月 3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 节约资源和能源, 保护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