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规
范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
权益,确保养护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
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境内公路的养护工程中的小修保养、大中
修工程(专项工程)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均应按本办法
有关规定实行招标。
投资额度在 100 万元(含)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
以及投资额度在 50 万元(含)以上的普通公路养护工程项
目,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实行招标。
养护工程中的改建工程, 按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有关
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公路养护工程市
场信用评价体系。
第四条 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工
作按管理权限分别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