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管理,促进公路建设事业的发
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养路费 (以下简称养路费 )的缴纳、征收、稽查
和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养路费,是指依法向拥有机动车辆 (以下简称车辆 )的单
位和个人 (以下简称车主 )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 修建、技术改造、改善和管理的
政府性基金。
车主应当依法履行缴纳养路费的义务。 没有养路费收讫标志、 免缴标志的车
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第四条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 市 (地)、县 (市 )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养路费征收稽查的管理
工作。
养路费征收稽查的具体工作, 由省、市(地)、县(市)养路费征收稽查机构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