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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
标管理实施细则
(200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各方当事人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
标方法暂行规定》、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运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列入省公路、水运新(改)建计划,总投资在 3000万元以上或单
项监理合同估算价在 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都应按本实施细则进行招标。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
避招标。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