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浙江省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
(讨论稿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审报
和审批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浙
江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设厅机关实施行政
许可工作规程》 、《关于浙江省建设厅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
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与
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直接
实施的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等事项的
办理。
第三条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负责受理
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的申请。
第四条 申请二级企业资质应具有 5 年以上经营经历,
获得三级资质 3 年以上,且各项指标全部达到住房与城乡建
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二级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第五条 园林绿化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