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关于批准实施《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
浙建设〔 1999〕48号
各市 (地 )建委 (建设局 )、计委 (计经委 ),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厅、局,省标准设计站:
为了适应我省经济发展需要,提高全省住宅建设水平,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条件,根据国家《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结合
我省实际, 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调研论证, 制定了《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DBJ10—6—98),现予批准颁布, 自 199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二日
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DBJ10-6-98
1 总 则
1.0.1 为了适应我省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城市住宅设计管理,提高全省住宅建设水平,以满足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
要,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舒适、经济 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