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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2011年修正本)
(2005年11月 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06号公布 根据 2011年12月31日浙江省人民
政府令第 289号公布 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
道路管理办法〉等 14件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
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绿化是城市建设和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
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
城市绿化的科技水平和艺术水平。
第四条 省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全省城乡绿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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