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已于 2016年 7 月 29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浙
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布,自 2016年 8月 1日起施行。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6 年 7月 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6 年 7月 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维护社会
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 )
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含个体工
商户,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
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