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03)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03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
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 《关于组织编制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 >》
[建建发( 2002)100号]及其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
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1994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按照国家标准 GB50500-2003 的要求及 "政府宏观调控、 企业自主报价、 市场
竞争形成价格 "的改革思路进行管理、使用。是编审工程标底、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
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界
定工程成本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 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
建和其他专业工程, 也不适用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