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垂直运输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房屋工程、构筑物工程的垂直运输。
二、本定额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但不包
括大型机械的场外运输、安装拆卸及轨道铺拆和基础等费用,发生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三、建筑物的垂直运输, 定额按常规方案以不同机械综合考虑, 除另有规定或特殊要求
者外,均按定额执行。
四、垂直运输机械采用卷扬机带塔时, 定额中塔吊台班单价换算成卷扬机带塔台班单价,
数量按塔吊台班数量乘以系数 1.5。
五、檐高 3.6m 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六、建筑物层高超过 3.6m 时,按每增加 1m 相应定额计算,超高不足 1m 的,每增加
1m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地下室层高定额已综合考虑。
七、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 应根据不同高度的垂直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套用相
定额。
八、如采用泵送混凝土施工时,定额子目中的塔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