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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文件
建建发 (2007)129 号
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
定》的实施意见
各市建委 (建设局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
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省级有关
厅(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
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07〕67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
定” )和建设部《关于做好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蓍理规定贯彻实施
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函〔 2007〕233号)精神,规范建设监理行业,切
实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部
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充分认识监理工作重要性和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的
积极意义。建设监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本质目的是要提
高工程投资效益、捉高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