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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59号 )
《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 27 次常务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年 6月 1日起施行。
省长
2009 年 4月 1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安
全生产要求 ,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浙江
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
单位)依法经批准、核准、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的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