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档案局 文件
浙财采监字〔 2009 〕6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 (市、区 )财政局、档案局、集中采购机构,省直各单位,各社会中介(采
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档案资源,我们制定
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档案资源,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
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 具有政府采购
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以下统称代理机构) 对政府采购档案的收集、 归
档、管理、使用和销毁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