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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1)
浙江省建筑装饰文明标化
科技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公共建筑装饰类)
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二 O 一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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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装饰文明标化科技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公共建筑装饰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
备在我省建筑装饰工程中的应用,结合我省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地点在浙江省境内及本省施工企业在外省
的室内建筑装饰工程(含古建筑装饰工程) 。申报单项工程造价在 500万元以上
或建筑装饰面积在 3000平方以上均可申报。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文明标化科技示范工程,是指为不同类型工程推
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供范例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 申 报 和 批 准
第四条 申报浙江省建筑装饰文明标化科技示范工程,应在工程开工 30天
内进行申报,申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