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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水 利 厅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 江 省 建 设 厅
浙水政〔 2004〕46号
关于做好《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 》
试行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经贸委(经委、经
贸局),建委(建设局) 、杭州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宁波市城市管
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促进我省社会经济
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浙江省水资源管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已经编制完成的《浙江省用水
定额(试行)》(以下简称《定额》)印发给你们,并就定额试行工
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推行定额用水管理工作
我省降雨量较丰沛, 多年平均降水量为 1604毫米,但多年人
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 2090立方米,少于全国平均水平。由于水资
源时空分布不均,与人口、经济布局不相匹配,从而造成了区域
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