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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
验收程序,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浙
科发计〔 2002〕 79 号)、《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程序(试行) 》
(浙科发计〔 2002〕165 号)等规定和新时期科技发展对管理
工作的要求,对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浙江省科技计划
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浙科发计〔 2005〕240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 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凡经省科学技术厅批准立项、并获得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省级
科技计划项目,在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后,均应按本办法组织
验收。
省级其他科技计划项目,有相应验收管理办法的,按相应
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验收。
第三条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
书》或项目任务书为依据,根据国家和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