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综合评标示
范办法
1. 依据
1.1 为规范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的评标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
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 第 12号)、《浙
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
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浙政发〔 2009〕22号)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2. 评标原则
2.1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 评标委员会
3.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
标委员会成员为 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
在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产生。
3.2 评标委员会组建后报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以下
简称省招标办)备案。
4. 评标程序和内容
4.1. 评标的一般程序: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