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 193号
《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 42次常务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年 9 月 1日起施行。
省长 吕祖善
二○○五年七月七日
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高速公路的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完好、安全和
畅通,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高速公路
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使用、收费和管理,适用
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省、设区的市的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
工作。省、设区的市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养
护管理工作,并根据同级交通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