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筑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从事建筑工程系列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工作人员。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
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
定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条 专业设置
本评审条件所设专业为: 1.建筑学、 2.建筑结构、 3.岩土工程、
4.工程测量、 5.建筑工程(含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监理、
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程管理等)、 6.建筑装饰工程、 7.给水排水
(含消防)工程、 8.暖通与空调工程、 9.城镇燃气工程、 10.建筑电
气工程(含建筑智能化)、 11.设备安装工程、 12.城市道路桥梁与交
通工程、 13.风景园林(含高尔夫球场、景观建筑)工程、 14.建筑工
程定额与预算。
第三条 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本评审条件中建设工程专业初级技术资格名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