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06年 3月 9日颁布, 2006年 5月 1日起施行)
第 [57] 号
《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已经 2006年 3月 9日第十
三届市人民政府第 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6年 5月 1日起施行。
市 长:陈辞
二○○六年三月二十
三日
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是指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或纳入财政管理的
政府财政贴息和补贴、 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