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筑工
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筑
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工程施
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适用本办
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在琼承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