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海南省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排名
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一条 综合经营规模排名指标,以企业的综合营业额反
映,并以此进行排名。综合实力排名指标体系,由建安产值、
完税总和、利润总额和企业管理等四项指标组成。排名统计采
用百分制,指标所占的权重如下:
1、建安产值 30%,为 30分。
2、完税总和 20%,为 20分。
3、利润总额 20%,为 20分。
4、企业管理 30%,为 30分。
各分项指标的统计范围以申报单位用自己的名义完成的产
值、缴纳的税金和获得的奖励(处罚)为界。申报单位内非独
立法人的分公司的产值、税金和奖罚属统计范围。申报单位参
股、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的产值、税金、奖罚不
属统计范围。
第二条 本指标体系中的建安产值、利润总额的数据,以
报送省统计局和省住建厅的年终统计报表的数据为准(并附建
安产值构成的明细表) 。建安产值包括总包产值和分包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