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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政策之十三:
海淀区促进创新企业品牌建设实施办法
(海行规发〔 2009〕16号 2009 年 4 月 1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的批复》(国函〔 2009〕28 号),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
复》(京政函〔 2009〕24 号),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 (京海发〔 2009〕
10 号),为在海淀区营造良好的品牌建设氛围,提升企业品牌国际影响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扶持资金从海淀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主要用于促进海淀区创新
企业有效开展品牌创建工作,促进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重点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开展品牌推广。
第三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