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消火栓系统维护管理规程
第一条 系统维护管理
1、室内消火栓系统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2、单位应建立室内消火栓系统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 发生故障应当及时
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系统停用时间超过 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 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
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3、室内消火栓系统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
期带故障运行。
4、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年度检测报告或联动检查记录应在每
年年底前,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条 系统外观检查
管理维护人员应每日对系统进行外观检查:
1、消防供水设施:查看消防水池外观, 消防水箱外观,消防水泵及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