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喷淋头的布置及消防喷淋头的规范问答
一般规定 4.1.1各危险等级建筑、 构筑物的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每只标准喷头的保护面积、喷头间距,以
及喷头与墙、柱面的间距,应符合表 4.1.1的规定。标准喷
头的保护面积和间距表 4.1.1 4.1.2喷头溅水盘与吊顶、
楼板、屋面板的距离,不宜小于 7.5厘米,并不宜大于 15厘
米,当楼板、屋面板为耐火极限等于或大于 0.50 小时的非燃
烧体时,其距离不宜大于 30厘米。注:吊顶型喷头可不受
上述距离的限制。 4.1.3布置在有坡的屋面板、 吊顶下面
的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其间距按水平投影计算。当屋面板坡
度大于 1:3 并且在距屋脊 75厘米范围内无喷头时, 应有屋脊
处增设一排喷头。 4.1.4喷头溅水盘布置在梁侧附近时喷
头与梁边的距离,应按不影响喷洒面积的要求确定。
4.1.5在门窗口处设置喷头时, 喷头距洞口上表面的距离不应
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