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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范化
工作标准 (试行)
为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规范化,提高单位自身的消
防安全管理水平及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
导下,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全面落实“重点单位管
理规范化”工作,推进我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范化的全面
发展,切实将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个单位, 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山东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61 号令),制定本
标准。
一、组织建设
(一) 建立组织。 重点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
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和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任组长的消防安全组织,消防管理规范化工作在消防组织的
领导下,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负
责任的原则管理单位的消防事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
者确定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