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系统设置 6.1一般要求的要求。 6.1.3消防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
应急照明区域内的照度均匀分布,宜采用多点设置方式。 6.1.4消防
安全疏散指示应设在醒目位置, 不应设置在门、 窗或其它可移动的物
体上,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 6.1.5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的正
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 6.1.6盲人集中的场所宜
设置声音疏散指示系统。 6.2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 6.2.1下列部位或
场所应设置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 1建筑物内的安全出口。 2
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口。
3公共建筑室内最远点至房间疏散门距离超过 15m 的房间出口。 4在
地面首层无障碍出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志, 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
置肢残人员标志。 1应设置在出口门的内侧,其标志面应朝向建筑物
内的疏散通道。 2应设置在出口门的上方居中或门的旁边,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