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报警系统施工作业指导书
1.0 适用范围
本施工作业指导书适用于 ⋯—⋯成品油管道工程消防报警系统作业施工。
2.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方法
2.1 一般规定
2.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2.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
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2.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a)竣工图;
b)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c)施工记录 (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d)检验记录 (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
e)竣工报告。
2.1.4 检查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材质、数量与设计文件和装箱单是否相符,
且防爆消防材料及设备必须具有永久性防爆消防标示,现场设备如没有整体防爆
消防合格证、则必须确保每个电动配件取得防爆消防标识,并且其连接方式符合
防爆消防要求,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