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房
8.6.1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
1 当生产、 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 市政给水管道、 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
消防用水量;
2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 1 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 25L/s 。
8.6.2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
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 消防水池的
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
要求。
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 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
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2 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 2.5m/s ;
3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 48h;对于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