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给水消火栓系统 1. 消防水池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
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
水高度不应大于 6.0m。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
小于 15m。3)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
40m。4)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 60m,当采取防止辐
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 40m。
2. 消防水源 1)当地表水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
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
过 6.0m。
3. 轴流深井泵 1)轴流深井泵安装于水井时,其淹没深度应满足其可靠运行的
要求,在水泵出流量为 150%设计流量时,其最低淹没深度应是第一个水泵叶轮
底部水位线以上不少于 3.20m,且海拔高度每增加 300m,深井泵的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