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承租方 :
根据已签订《防火责任书》内 2-5 条,不得在商铺内安装超过电表容
量的任何用电设备; 不得在商铺内生火煮食, 不得使用电饭煲、 抽油烟机、
电炒锅、电炉等大功力率电器设备(电水煲除外) 。
做到防患于未然。望您在收到本通知整改书 3 日内,请认真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对商铺的有关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整改;如期限
内未按照标准进行整改,并导致后期火灾发生,贵方将承担所有的法律责
任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关联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签收人:
佛山市 XXXXX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4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