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维保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条 为了提高消防系统的维保及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
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 1.0.2条 消防系统的维保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系统的施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2.1.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 2.1.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臵平面图、接线图、安装
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第 2.1.3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竣工图;
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五、竣工报告。
第二节 布 线
第 2.2.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