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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消 防 系统 设 计 主要参 数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以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2005
年版 ] 等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为依据,根据设置场所和保护对象特点,确定火灾危险等级、
防护目的和设计基本参数。
一、火灾危险等级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共分为 4 类 8 级,即轻危险级、中危
险级 (Ⅰ、Ⅱ级 )、严重危险级 (Ⅰ、Ⅱ级 )和仓库危险级 (Ⅰ、Ⅱ、Ⅲ级 )。
(一)轻危险级
一般指可燃物品较少、火灾放热速率较低、外部增援和人员疏散较容易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
一般指内部可燃物数量、火灾放热速率为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剧烈燃烧的场所。
大部分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划归中危险级。 根据此类场所种类多、 范围广的特点, 划分为中
Ⅰ级和中Ⅱ级。
(三)严重危险级
一般指火灾危险性大,且可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