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等级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独立承担过建筑规模为中型以上的民用建筑或火灾危
险性为丙类以上的工业建筑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 3 项,且
3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 1 项含有气体灭
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
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
10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 , 并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大
型消防设施工程 (且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的设计
不少于 2 项,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
工程师)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且取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