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 全面规范公司的保密工作, 跟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
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 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
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 在涉及秘密级国
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
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 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承担工作任务人员
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公司办公室和公司保
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 公司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