涠洲岛旅游区特色出租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租车客运行业管理,保护经营者和乘客的
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促进出租车客运市场的健
康发展,提高社会效益,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
理条例》、《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北海市出租
汽车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涠洲岛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色出租车是指依本办法取得涠洲出租
车客运经营权的 5 座以下(含 5 座)的新能源汽车;所称特
色出租车 客运是根据乘客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行驶、上下及等
待,以计程、计时形式收费的—种不定线路的营业性新能源
汽车客运。
第三条 凡在涠洲岛旅游区从事经营特色出租车业务的经营
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是涠洲特色出租车
客运行业的 主管部门,其下设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以下简称
运政部门 )负责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