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学习政府采购法个人学习心得
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
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行为、
节约财政资金、 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有效形式。 我国从 1999
年起部分省、市实施了政府采购制度, XX年 1月 1日《政府
采购法》正式实施,使政府采购纳入法制化轨道。 《政府采
购法》实施两年来由于没有出台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在具
体操作上遇到了一定的困难,经过几来的工作实践,我认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应明确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问题
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问题,实际是“财政性资金”
的概念及范围模糊不清问题。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 “本
法所称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指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由于以前
国家法律、法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