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重申了我国高等教
育和职业教育领域近些年逐渐形成的一些教育制度和教育原则, 也肯定了应用型
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在产教融合、 校企合作方面已在进行的一些探索实践。 但不
同于以往国家层面关于人才培养方式改革、 加快职业教育发展、 引导地方本科院
校转型的政策文件更多强调学校的责任和作用, 《意见》聚焦于产教融合的“深
化”,更关注产教融合协同体系的构建与合作机制的建设。特别是, 《意见》把
企业作为产教融合的重要主体, 把发挥企业的作用作为产教融合的关键, 高度重
视行业和社会组织在促进产教衔接方面的作用, 在机制设计上着力于各参与方利
益的保障与实现。
1.强化企业主体地位,突破产教融合瓶颈
《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直接瞄准产教融合培养人
才的“瓶颈”。近十年来,高职院校和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