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与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府〔 2006〕20 号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发展规划编制
第三章 发展规划实施
第四章 监督
第五章 附则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与实施办法》 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予印发, 请遵
照执行。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与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 规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的管理、编制和实施,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区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市、区政府 )编制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以下简称总体发展规划 ),是关于全市或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的全面部署和总体安排。 总体发展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