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 理规定
深 圳市 人民政 府令(第 100 号)
《深 圳市土地 交易市 场管理 规定》已 经政府 三届二十 一次常 委会审 议通
过,现予 发布, 自发布 之日起 生效。
市 长:于 幼军
二○○一 年三月 六日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 条为了 规范土 地使用 权交易 行为,深化 土地制 度改革 ,加强廉 政建
设,建立 公开、 公平、 公正的 土地市 场,制定 本规定 。
第二 条本市 范围内 的土地 交易, 适用本规 定。
土地 交易包 括土地 使用权 出让、 转让和租 赁。
本规 定所称 的土地 使用权 转让包 括地上建 筑物、 构筑物 和附着 物的转
让,但 应 当 适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城市 房地产 管理法》、《 深圳 经济特 区房
地产转让 条例》 的房地 产转让 除外。
第三 条深圳 市人民 政府设 立土地 交易市场 作为土 地交易 的专门 场所。前